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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PROJECT PUBLIC

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公示简稿

发布时间:2025-11-14

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公示简稿

1. 项目背景

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路,地块东侧隔无名小路为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A地块,南临江南路,西接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北靠南江,总占地面积11724.5m2

本地块1992年之前为荒地;1992年连同东侧的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A地块共同建设为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公司,本地块作为家园公司的污水处理、燃煤锅炉和仓库区域;2009~2010年家园公司陆续停产并完成设备拆除(部分建筑物未拆除),后闲置;2013年将厂房租赁给红木家具厂;2018红木家具厂迁出,本地块再次闲置。

根据《东阳市横店镇控制性详细规划(0579-DY-HD-06单元)桥下控规单元》,本地块后期规划为非敏感用地,共涉及4类用地类型:影视旅游服务用地(H92),防护绿地(G2),公园绿地(G1)非社区公园和儿童用地和道路。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期间主要从事研发、开发、生产经营医药、化工产品,为重点关注行业

家园公司于2018年委托浙江大学对该公司B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了《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退役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和《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存在一定程度污染,风险评估计算表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中部分因子浓度水平超出了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在当时《土壤法》即将实施的背景下,本着从严管控要求,该地块被列入了金华市污染地块名录(第一批)。2019年,该地块列入了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家园公司主体设备已拆除、人员已解散,该企业B地块目前为闲置状态,以制度性管控为主,设置了围栏、警示牌等,无关人员不进入该地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 号)指出: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评审通过后,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编制修复方案时,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变更规划用途的,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新评审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为积极推动地块后续合理开发利用,家园公司向东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材料后,按照最新的导则和标准,重新启动地块风险评估工作,并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重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由于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修复目标,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股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地块风险评估和必要的补充调查,编制了《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重新确定地块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值,并2025814日通过专家评审会。

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已受到污染。土壤方面: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有1个样品超出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超标因子为氯仿,超标位置在地块东南侧原家园公司脱水机房,超标深度为2.5~3.0m。无评价标准且检出的因子有pH,检出范围为5.61-9.32,相比背景点检出范围6.83-8.67出现个别点位呈现弱碱性或弱酸性,其余检出项均未超出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地下水方面:地块内和对照点地下水样品超出IV类标准评价的因子有24项: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挥发酚、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碘化物、钠、锰、氯仿、1,2-二氯乙烷、氯苯、氯乙酸、水合肼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无评价标准且检出的因子有2项:溴离子和钾离子。其余检出因子均未超出IV类评价标准。即本地块关注污染物共计26项;

风险评估报告指明,本地块地下水中污染物的风险均可接受,因此地下水无需修复。土壤中氯仿需开展修复,修复目标值采用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即0.9mg/kg,修复范围约187m2,修复深度为2.5-3.0m,需修复的方量为94m3

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31日起施行)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需要进行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应编制治理修复方案。

为此,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以指导后续的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实施。

2. 地块土壤修复范围及方量

依据修复方案结论确定的修复范围为187m2,修复方量为94m3。以污染点周边的S18JD2S13AA1共计4个点位的连线划边界确定修复范围(详见2-1)。出于保守考虑,本项目的修复深度确定原则为:超标深度上下各加0.5 m厚度作为修复深度范围,但JD1点位在筛选送样时污染层位上下两层(即2.0~2.5m3.0~4.5m)均进行了送样检测且均未出现超标,因此将修复层位确定为2.5~3.0m

2-1   修复范围及方量示意图

3. 土壤修复技术方案

本地块修复方案为挥发性有机物氯仿污染土壤原地异位化学氧化处置。修复技术路线如下:

3-1  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路线图

1)得到进场通知后进行现场三通一平以及临时设施的建设。

2)设备等进场安装调试等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污染区测量定位放线。

3)土方开挖深度0~3m,采用放坡的方式开挖。

4)污染土壤开挖后运输至地块内指定区域暂存,进行化学氧化处置。

5)基坑水、机械车辆清洗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雨水等进行收集处理。废水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纳管排放。

6)根据《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19号),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优先选择能耗、物料消耗较低且环境友好的生产机械设备,优化生产技术工艺设计,降低排放、减少能耗,提升质效。

根据地块内部情况和修复范围,地块内污染面积小,污染集中在地块东南侧。地块南侧紧邻敏感目标,建议优先利用地块北侧及西侧无污染区域作为洁净土暂存区和办公用房,而中部无污染区域作为污染土预处理区、处置区、处理后土壤养护及待检区等。建议修复工程施工期间的平面布置如下图所示。施工期间实际布置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而定。

3-2  施工平面布置图

4. 修复工期

本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总工期约14周(98天),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1周,施工阶段2周,含基坑开挖、污染土壤预处理、化学氧化处理等,自检阶段3周,土壤修复效果评估阶段约8周。

4-1  修复工程进度横道图

5. 结论和建议

5.1 结论

本方案的编制针对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污染土壤中氯仿1项指标需要修复。该修复工程污染面积187m2,修复深度为2.5~3.0m,处置方量约94m3

本地块未来规划为非敏感用地,共涉及4类用地类型:影视旅游服务用地(H92),防护绿地(G2),公园绿地(G1)非社区公园和儿童用地和道路。综合考虑修复技术成熟性和修复工程的可操作性、经济性、实施周期,确定本地块修复的总体思路为:采用污染源处理技术,对污染土壤开展原地异位化学氧化。修复过程中应注重对大气(重点关注异味)、噪声、废水等环境因子的监测,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本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总工期约14周(98天),包括施工准备阶段1周,施工阶段2周,含污染土壤清挖、运输、化学氧化处置等,自检阶段3周,土壤修复效果评估阶段约8周。修复总金额53.31万元,修复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

5.2 建议

1)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建议业主单位委托合格施工单位根据备案通过的修复方案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实施,防止土壤污染物发生迁移扩散。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应委托合格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对地块修复过程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协助和指导修复工程实施单位全面落实地块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施工要求。同时业主需要委托合格第三方开展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对地块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2)本方案基于前期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了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考虑到场地利用的复杂性以及调查的不确定性,若在未来修复过程中发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污染物之外的污染物,需根据修复需要进行修复目标值计算。

3)本方案涉及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包括居民区、河流等,为避免本地块内的污染对周边区域造成影响,建议根据周边区域现状精确布设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泥浆水及修复过程中其他污水等污染周边地块和地表水体,污水需经预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

4)本地块地下水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挥发酚、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碘化物、钠、锰、氯仿、1,2-二氯乙烷和氯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标准》(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在未来地块土壤修复和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基坑降水、渗排积水等在未经检测的情况下均不能直排环境,需进一步检测或预处理,待其满足雨水/污水相关纳管要求后纳管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