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1《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一、项目背景
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路,地块东侧隔无名小路为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A地块,南临江南路,西接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北靠南江,总占地面积11724.5m2。
本地块1992年之前为荒地;1992年连同东侧的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A地块共同建设为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公司”),本地块作为家园公司的污水处理、燃煤锅炉和仓库区域;2009~2010年家园公司陆续停产并完成设备拆除(部分建筑物未拆除),后闲置;2013年将厂房租赁给红木家具厂;2018红木家具厂迁出,本地块再次闲置。
根据《东阳市横店镇控制性详细规划(0579-DY-HD-06单元)桥下控规单元》,本地块后期规划为H92影视旅游服务用地,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中规定的非敏感用地。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期间主要从事研发、开发、生产经营医药、化工产品,为重点关注行业。
家园公司于2018年委托浙江大学对该公司B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了《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退役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和《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存在一定程度污染,风险评估计算表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中部分因子浓度水平超出了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在当时《土壤法》即将实施的背景下,本着从严管控要求,该地块被列入了金华市污染地块名录(第一批)。2019年,该地块列入了“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家园公司主体设备已拆除、人员已解散,该企业B地块目前为闲置状态,以制度性管控为主,设置了围栏、警示牌等,无关人员不进入该地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 号)指出: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评审通过后,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编制修复方案时,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变更规划用途的,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新评审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为积极推动地块后续合理开发利用,家园公司向东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材料后,按照最新的导则和标准,重新启动地块风险评估工作,并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重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重新开展风险评估的原因如下:
1. 法律法规、标准已发生重大变化。2018年,家园公司委托浙江大学开展了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并由企业自行组织评审上报评审结果。迄今已有7年有余,国家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等系列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前期调查所使用检测方法已不满足现行调查及风险评估要求(如部分特征因子使用有机全扫方式检测)。同时,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氯乙酸筛选值也进行了明确(2900 mg/kg),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有必要对地块进行重新风险评估。
2.部分关注污染物的风险评估参数取值缺乏科学依据,导致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偏大。原风险评估报告中将氯乙酸的“经口摄入参考剂量(RfDO)”取值为0.004mg/kg-d,该取值无参考依据。通过查询,RSL中该参数取值为0.0035 mg/kg-d,PPRTV中该参数取值为0.002 mg/kg-d。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代入以上RSL参数后,该地块土壤中氯乙酸的风险控制值为911mg/kg,原调查评估报告中氯乙酸的最大检出浓度(502mg/kg)未超以上风险控制值。
3.地下水风险评估暴露途径判定不合理,导致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偏小。该地块地下水不涉及开采利用,原风险评估报告中将“饮用地下水”作为暴露途径之一,导致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偏小。
因此,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股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地块风险评估和必要的补充调查,重新确定地块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值。
二、结论与建议
2.1 结论
(1)本次风险评估的地块为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地块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路,总占地面积11724.5m2。本地块规划共涉及4种用地类型,分别为影视旅游服务用地(H92),防护绿地(G2),公园绿地(G1)非社区公园和儿童用地和道路,均不属于敏感用地。故本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非敏感用地性质开展地块调查及评估工作。
(2)为满足风险评估布点密度和采样监测需求,针对本地块开展了补充监测,补充监测共布设28个土壤监测点位(含2个对照点,其中一个为表层土样)、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和2个底泥监测点位。现场采集样品时,共筛选确定土壤(底泥)样品119个(含13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12个(含3个平行样)、地表水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送往实验室检测分析。
(3)结合前期调查和补充监测期间土壤(底泥)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有1个样品超出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超标因子为氯仿,超标位置在地块东南侧原家园公司脱水机房,超标深度为2.5~3.0m,推测为脱水机房或周边的生化池曾发生污水渗漏。无评价标准且检出的因子有pH,检出范围为5.61-9.32,相比背景点检出范围6.83-8.67出现个别点位呈现弱碱性或弱酸性。其余检出项均未超出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
(4)结合前期调查和补充监测期间地下水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和对照点地下水样品超出IV类标准评价的因子有24项: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挥发酚、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碘化物、钠、锰、氯仿、1,2-二氯乙烷、氯苯、氯乙酸、水合肼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无评价标准且检出的因子有2项:溴离子和钾离子。其余检出因子均未超出IV类评价标准。即本地块关注污染物共计26项。
(5)补充监测期间对地表水样品进行了检测分析,基于现有采样点位、样品和82项检测因子,检出因子有25项,超出IV类评价标准的共计3项,分别为肉眼可见物、氨氮和水合肼。
(6)依据风险评估启动原则筛选后,本地块最终确定土壤中的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为氯仿;地下水中的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有11个,分别为: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碘化物、水合肼、锰、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氯仿、1,2-二氯乙烷、氯苯、氯乙酸。按照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的3种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进行评估:(1)皮肤接触地下水;(2)吸入室外空气中气态污染物;(3)吸入室内空气中气态污染物。
(7)风险评估结果:地块土壤中氯仿修复目标值计划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氯仿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0.9 mg/kg,因此未开展后续暴露评估等。地下水中污染物的风险均可接受。
(8)本地块地下水无需修复。土壤修复目标污染物为氯仿,修复目标值为0.9mg/kg,修复范围为180m2,修复深度为2.5-3.0m,需修复的方量为90m3。
2.2 建议
(1)综合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条件、修复工作量、修复要求以及处置方式等情况,本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推荐采用“原地异位化学氧化”的技术。
(2)根据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结果,结合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加快制定该地块修复方案,进一步明确修复模式、修复技术及参数、修复周期,并估算修复费用。
(3)该地块原企业生产历史较长,企业停产后地块变化较大,调查采样点位网格密度有限,给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带来了不确定性因素,建议在该地块后期开发建设施工过程中,还需要时刻关注和防范现场突发情况。
(4)本地块地下水存在超IV类标准的情况,超标因子有特征指标和综合性指标,一定程度上反应地块内地下水环境质量,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生态风险,在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加强对地块地下水的管理,抽出地下水不能直接排放于周边地表水体中,建议处理后达标排放,如接入市政管网,经企业附近的园区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5)在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做好环境管理措施,遵守本《报告》建议、项目环评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在地块开发利用前应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外来固废等倾倒,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6)本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若涉及外来覆土或水域变化,应另行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批。